國家把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之一,是既從大局、從長遠出發,又從現實、從具體工程實施考慮而做出的重要決策。噪聲和振動的污染防治與水污染防治、大氣污染防治、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一樣,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。人們不僅認識到噪聲和震動的危害,而且正設法采取各種措施加以控制。
噪聲和振動控制大體分為三個方面:
一是制定各種法規、標準、條例、規范,限制噪聲和振動污染;
二是從設備上采取對策,提供低噪聲產品,同時在噪聲和振動傳播途徑上采取措施,減少噪聲和振動輻射;
三是在管理上指定必要的制度,限制噪聲和振動污染的超標排放。以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為例,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防止噪聲污染環境,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,國家頒布了《環境保護法》和《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»》。環境噪聲防治分為四大類:工業生產噪聲防治、建筑施工噪聲防治、交通運輸噪聲防治和社會生活噪聲防治。